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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园建景观、绿化(水生及孤岛植物)及综合管网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北湖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园建景观、绿化(水生及孤岛植物)及综合管网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概要描述】

北湖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园建景观、绿化(水生及孤岛植物)及综合管网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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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湿地公园湿地生态保护工程(一期)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HJQ201806002
工程名称 北湖湿地公园湿地生态保护工程(一期)
招标人名称 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扬州市邗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扬州市邗江区北郊,地处公道、方巷、杨寿三镇交界处
工程规模 0.00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HJQ201806002008 北湖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园建景观、绿化(水生及孤岛植物)及综合管网工程监理 公开招标 105.00 2019-02-27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19/3/1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江苏邗江民泰村镇银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590027168800028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9/3/1 0:00:00 公告结束时间 2019/3/6 23:59:59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甲级]或者[综合资质]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国监)市政公用工程]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北湖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园建景观、绿化(水生及孤岛植物)及综合管网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湖湿地公园湿地生态保护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已由扬州市邗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湖湿地公园湿地生态保护工程(一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扬邗发改投(2018)6号)扬州市邗江区北湖湿地公园管委会以《关于邗江区北湖湿地公园工程建设招标的报告》(扬邗北湖发[201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境内,公道、方巷、杨寿三镇交界处

2.2 工程规模:本标段占地面积约150公顷;

2.3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园林建筑、园路/铺装、水生植物/孤岛植物,以及综合管网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 包含施工工期及缺陷服务期。其中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约105万元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其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专业甲级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经投标人法人代表任命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2人。其中,主专业1人要求为:风景园林或观赏园艺或园林绿化或园林建筑或现代园艺或景观绿化等;配套专业1人要求为: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电气工程等等;上述专业认定以注册专业或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人数4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在监工程符合扬建工(20148号文规定;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10 其它要求:

3.10.1本工程不接受《扬州市2017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报名。

3.10.2 投标人2018 12 月至2019  2 月为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10.3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10.4其他:外地企业在投标截止前需到扬州市建设局工程处办理《进扬企业核验登记表》,且投标时拟投入监理组成员必须与核验表一致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35分,监理大纲20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5分,总监答辩5分,总监素质7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与服务承诺18 分,信用分10分(其中投标单位信用分7分,投标总监信用分3分),满分为100分。

5.投标登记

5.1获取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6日 

5.2投标登记方式: 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登记

6.资格审查

6.1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预审,资格审查时间为2019年3月12日 14 时 00 分,各投标单位请于2019年3月12日14 时 00 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6.2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惩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7)项目总监在监工程符合扬建工(2014)8号文规定;

省内市外企业应提供截止本项目招标公告截止时间的项目总监在当地招投标监管系统中反映总监在建项目个数的网页截图(须同时含有投标企业名称、总监姓名、注册证号、在建工程个数,系统时间等信息),对总监在建工程进行核查;

(8)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扬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交易系统网上报名;

(9)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0)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11)投标单位不属于《扬州市2017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且处于被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的;

(12)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3其他要求及事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百祥路4~23号     地    址:扬州市瘦西湖路65号        

邮    编:邮    编:

联 系 人:景伟       联 系 人:李斌              

电    话:     电    话:0514—8711677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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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百祥路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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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guanzheng198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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