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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新办案技术用房室外配套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新办案技术用房室外配套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概要描述】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新办案技术用房室外配套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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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新办案技术用房室外配套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新办案技术用房室外配套工程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新办案技术用房室外配套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117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JFZ202127

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新办案技术用房室外配套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378.56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378.56万元, 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新办案技术用房室外配套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以获取投标的相关信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下列材料:

①磋商响应函(原件)

②资格声明(原件)

③若法定负责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⑤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19月至2021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⑥供应商20219月至2021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⑦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⑧供应商参加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19月至 202111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供应商为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缴纳的20219月至 202111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请单独封装,并在封袋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和响应文件一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16 2022112

方式: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网站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 响应文件提交

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

截止时间:20221170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瘦西湖路65号)

五、开启

时间:20221170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瘦西湖路6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2、本次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基本户缴纳至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户,账号90060188000070311,开户行:江苏银行广陵支行。投标保证金采用本票或者汇票方式,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开标时携带原件进行复核。未缴纳保证金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单位保证金转至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投标部作为前期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并履约后退还(无息)。

3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在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网站上免费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参与《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邮箱zy7362553@126.com,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2112 下午18:00,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

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扬州市瘦西湖路65

联系方式:李斌  0514-87116778      

 

附: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新办案技术用房室外配套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取密码:nwbm)

 

20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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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百祥路4-23号

服务热线:0514-87852263

邮       箱:guanzheng198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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