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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洲古渡公园宾馆装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瓜洲古渡公园宾馆装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概要描述】

瓜洲古渡公园宾馆装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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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瓜洲古渡公园宾馆装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瓜洲古渡公园景观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HJFFJSZ2021120010
工程名称 瓜洲古渡公园景观提升工程
招标人名称 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自筹
工程地点 工程位于扬州市邗江区瓜洲镇,扬州市古运河下游与长江交汇处的一处带状岛屿,西至马瓜线、北至邗江路南延线。
工程规模 项目定位为高端休闲五星级度假宾馆。本次改造共计约5700m2,改造范围:对南园的映影楼、水榭餐厅(南苑餐厅)、KTV、古渡宾馆、L栋、锦春园、锦春园南院、洗心阁(船舫)以及北园的茶室、书画室等进行整体美观、品位提升改造。(详见设计任务书)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HJFFJSZ2021120010001 瓜洲古渡公园宾馆装修工程EPC总承包 公开招标 5380 2022-01-29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1/12/20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江苏邗江民泰村镇银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590027168800028
计划开工时间 2022/1/29 计划竣工时间 2022/7/27
公告开始时间 2021/12/20 0:00:00 公告结束时间 2021/12/24 23:59:59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良好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良好
其他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瓜洲古渡公园景观提升工程已由以扬邗发改投[2020]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瓜洲古渡公园宾馆装修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瓜洲镇古渡公园内
    2.1.2 工程规模:项目定位为高端休闲五星级度假宾馆。本次改造共计约5700m2,改造范围:对南园的映影楼、水榭餐厅(南苑餐厅)、KTV、古渡宾馆、L栋、锦春园、锦春园南院、洗心阁(船舫)以及北园的茶室、书画室等进行整体美观、品位提升改造。(详见设计任务书)
    2.1.3 合同估算价:538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1月29日,竣工日期:2022年07月27日
    2.1.5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原始资料图、各空间平面布局图、设计任务书等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室内装修方案及效果图设计、室内装饰施工图设计、室内装饰给排水工程设计、室内装饰电气工程设计、室内装饰暖通设计、室内装饰消防水工程设计、室内装饰消防电气工程设计、室内装饰防排烟工程设计、室内弱电工程设计、厨房专业设计、工程施工直至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内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等;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现场临时设施搭设; 5)综合考虑设计、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资质证书核验的承接范围必须包含装饰设计业务范围的内容); ③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④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20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1年09月0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3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非厂房)室内装饰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造价3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非厂房)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或单项合同造价3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非厂房)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业绩或单项合同造价32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非厂房)室内装饰工程监理业绩。如提供的设计业绩,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2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金额,而非设计费用金额;如提供的监理业绩,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2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金额,而非监理费用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19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0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1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4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4.3 招标文件售价255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01月18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23楼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京华城路423号沿街商铺3楼
 
邮编:225000
邮编:225000
 
联系人:景伟
联系人:王岩
 
电话:
电话:1538033855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342589026@qq.com
十、备注
    备注:具体信息以公告附表中招标文件生成的内容为准

2021年12月20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23楼

联系人

景伟
传真  

电话

 
邮编 225000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京华城路423号沿街商铺3楼

联系人

王岩
传真  

电话

15380338557
邮编 225000 E-mail 1342589026@qq.com

资审文件一览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大小
1 招标文件正文.pdf 1025418
2 投标保证金缴纳.rar 560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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