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综治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楼拆除与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分类: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9-08-22 11:35
兹有我公司所属“扬州市邗江区综治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楼拆除与改造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人 |
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 |
工程名称 |
扬州市邗江区综治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楼拆除与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
3 |
建设地点 |
扬州市邗江中路338号 |
4 |
项目概况 |
改造面积约2800平方米 |
5 |
最高限价 |
本工程最高限价259万元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废标处理。 |
6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 |
7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8 |
招标范围及要求 |
在招标人提供的一、二层功能平面布置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完成,满足一、二层平面布置要求的拆除改造工作。按设计图纸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负责办理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1)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满等工作。
一、拆除部分(不限于以下内容,要满足提供的一二层装饰平面图的功能及装修需要):
二、改建、加固部分(不限于以下内容,要满足提供的一二层装饰平面图的功能及装修需要)
三、设计部分:略,详见招标文件 |
9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40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19 年9月(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
10 |
质量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使用材料必须为节能环保产品并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
1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企业资质条件:
具备下列资质类别组合之一:
1、具备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2、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和建筑装饰专项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3、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和建筑装饰专项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体方必须是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单位)。
本工程不接受《2016年度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和个人投标登记。
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 |
12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þ接受,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体方必须是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单位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13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þ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14 |
踏勘 |
þ不组织: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如未踏勘现场造成设计缺陷或工程量漏项,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组织,踏勘时间:/年/月/ 日
踏勘集中地点:/ |
15 |
投标预备会 |
þ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6 |
投标人拟
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 þ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渣土外运工程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本工程渣土外运的工程必须分包给具备《渣土运输车辆许可证》、《渣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证》和《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渣土运输企业作业。 |
17 |
偏离 |
þ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18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招标单位的答疑补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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