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遴选招标公告
- 分类: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5-24 11:29
原文链接: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遴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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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遴选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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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概况 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邗江城建发展”)拟发行规模20亿元不超过5年期非公开公司债券及10亿元不超过1年期短期公司债券。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的意见》(扬发改财金发〔2016〕830号)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工作的意见》,现采用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本次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 二、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段,其中:标段一为20亿元不超过5年期非公开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标段二为10亿元不超过1年期短期公司债券主承销商。 三、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主承销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4、具备有效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双方需在投标前就协作分工和承销份额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供书面证明文件。 6、投标人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7、不存在债券承销业务资格暂停或文件不被受理等行政处罚,不存在主承团队或人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况。 四、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函(附件一)。 2、债券主承销商资质证明文件(附件二)。 3、信用评价 2020年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结果。 4、2019年以来受到发改委、证监会、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关于债券发行的处罚情况 5、非金融企业公司债承销业绩(附件三): (1)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投标人作为主承销商在全国范围内发行公司债承销的累计只数及金额; (2)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投标人作为主承销商在江苏省范围内发行公司债承销的累计只数及金额; (3)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投标人作为主承销商在扬州市范围内发行公司债承销的累计只数及金额。 注:业绩证明材料以wind数据为准,须提供wind数据系统截图;主承销、联席主承销业绩以实际承销金额为准,不包含ABS、可交换债、证券公司债等产品,不包括自主自办发行。 6、承销费率报价(附件四) 投标人请按照年化费率格式提供本次债券承销费率报价(打包价:包含本次债券申请中评级机构、会计师、律师等其余中介机构费用),需联合体统一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7、历史承销表现(附件五) 历史主承销债券的主要利率对比 (标段一:请提供2019年以来牵头主承销的区县级AA+非金融国有平台公司非公开发行(1年及以上,不含1年)公司债券历史发行利率对比数据;标段二:请提供2019年以来牵头主承销的区县级AA+非金融国有平台公司非公开发行短期(1年及以下,含1年)公司债券历史发行利率对比数据。 8、本次债券发行是否承诺余额包销(附件六) 9、发行方案设计(附件七) 本次债券注册发行方案设计、申报时间安排、时间节点控制等。 10、项目团队能力(附件八) 项目团队专业能力和人员配置,项目团队公司债券申报、发行经验及团队稳定性 11、如为联合体投标,附联合体协议书(附件九) 12、为提高本次招标效率,投标人应注意: (1)投标文件应根据本公告(含附件)中所提供的格式,按顺序填写内容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有目录及页码,以便评委检索; (2)投标文件内容应简洁易懂,切合要点; (3)投标文件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若发现投标文件有关内容表述与事实明显不符且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投标人的本次遴选资格。 (4)无论是投标文件中还是其他任何方式的承诺,均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在本项目服务中得到充分兑现,否则投标人将被列入本区域直接债务融资主承销商遴选的黑名单。(本项目因疫情原因不进行现场陈述) 五、评审机制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标结束后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市直接债务融资专家库中随机抽选,组建评审专家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对投标人的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独立评分,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最终确定本次债券主承销商的中标机构。 六、投标文件及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且必须统一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面交或邮寄给招标联络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1年5月31日17时30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保密义务 未经本公司同意或授权,投标人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使用、复制本邀请函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八、注意事项 1、评审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多于2家); 3、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投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4、投标人可同时就上述2个标段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终只能中标1个标段(以开标顺序确定中标标段)。 5、截止本公告挂网日,本公司所有未完成发行债券项目的主承销商均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 6、本公告有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以公告人解释为准; 7、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方式影响本次遴选工作,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人的本次竞标资格。 九、招标工作联络方式 (一)代理机构: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竞春、张越 电话:0514-87591145 邮寄地址:扬州市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22层 (二)招标人: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络人:景伟 联系电话:051482162007 邮寄地址:扬州市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2303 2021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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