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湿地公园项目生态修复配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分类: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2-05 14:46
北湖湿地公园湿地生态保护工程(一期)的招标公告 | |||||||||||||||||
工程编号 | HJQ201806002 | ||||||||||||||||
工程名称 | 北湖湿地公园湿地生态保护工程(一期) | ||||||||||||||||
招标人名称 | 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名称 |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扬州市邗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自筹 | ||||||||||||||||
工程地点 | 扬州市邗江区北郊,地处公道、方巷、杨寿三镇交界处 | ||||||||||||||||
工程规模 | 0.00 | ||||||||||||||||
标段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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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21/2/4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2000.00元 | ||||||||||||||||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 江苏邗江民泰村镇银行 | 投标保证金帐号 | 590027168800028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2/4 0:00:00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2/10 23:59:59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甲级]或者[综合资质] | ||||||||||||||||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国监)市政公用工程]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北湖湿地公园项目生态修复配套工程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湖湿地公园湿地生态保护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已由扬州市邗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北湖湿地公园湿地生态保护工程(一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以及《关于邗江区北湖湿地公园工程建设招标的报告》(扬邗北湖发[201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北湖湿地公园项目生态修复配套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境内,公道、方巷、杨寿三镇交界处。 2.2 工程规模:北湖湿地公园项目生态修复配套工程(含堤顶道路)。 2.3 招标范围:北湖湿地公园项目生态修复配套工程涉及到的所有工程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2.4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120.22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合格 2.8其它: 监理业务包括: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投资控制;(2)工期控制;(3)质量控制;(4)信息管理;(5)合同管理;(6)安全管理;(7)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2人,其中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市政公用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交通工程或交通土建或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或公路施工与养护或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等)]: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市政公用工程(测量工程或材料工程或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电气工程或园林绿化或环境艺术设计或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等)],(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不少于3人 ;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 3.10 其它要求: 3.10.1投标单位不属于《扬州市2019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且处于被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的; 3.10.2 投标人2020年 11月至2021 年1月为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10.3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10.4外地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到扬州市住建局工程处办理《进扬企业核验登记表》,且投标时拟投入监理组成员必须与核验表一致; 3.10.5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 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10.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报价35分,监理大纲20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5分,总监答辩5分,总监素质7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与服务承诺18 分,信用分10分(其中投标单位信用分7分,投标总监信用分3分),满分为100分。 5.投标登记 5.1 登记时间: 2021年2月4 日至2021 年2月10 日 ; 5.2 投标登记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记。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2月4 日至2021年2月10 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交易系统 ; 6.3招标文件售价 255 元/标段,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3月1 日9时30 分,地点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2021年 2 月 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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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景伟 | |||||||||||||||
传真 |
电话 |
0514-82162007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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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文件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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